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01

  申请备案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央在京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条件和规定。

  (二)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三)具备有效的在京区级公共集体户口。

  (四)有公开招聘留学回国人员的计划或者聘任结果。

  (五)有落户专办员且具有在用人单位六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