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针对单位公派、自费留学、公派家属协签 代收代付业务有关变化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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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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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按照上述规定,我中心出国处原按营业税缴纳税款的业务将从5月1日起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有鉴于增值税发票的特点,现做出如下说明:
1、由于我中心出国处代理的各国使馆、外交部签证费、认证费等属于代收代付费用,代收代付的这部分费用我中心无法开具发票。请您通过其他相关外事单位或者社会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chuguo@cscse.edu.cn咨询。因改变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理解。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签证费用等由国家财政经费支付,不受此政策变化影响,正常受理。对收取的手续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需邮寄发票,仍可按照”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公派留学”栏目内的流程办理。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