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6-09

  各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档案和户籍的管理规定如下:

  1、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应届毕业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根据上述规定,我中心暂不接收此类人员的档案和户籍。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