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档案保管费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8-14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档案保管费,续费日期已超过2014年12月31日的存档人员,不需再办理档案续费、续存、续签日期等相关手续。

        如档案费有余费,须凭据交费凭证(完整发票原件或收款单原件)按月结算档案保管费,同时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