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03

  *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方式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申请借用入党材料手续时,请选择【机要邮寄】方式,如借用入党材料的党组织未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请与档案接收机构协商机要邮寄至有机要权限的上级党组织转接。如均不可,请选择专人自取方式,此方式需要上传由借用入党材料党组织出具的不能接收机要的情况说明,和单位党务专办员身份证件,请将上述两项材料上传在补充材料处。情况说明需包含内容:1、存档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2、借用入党材料的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均未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无机要权,因情况特殊需申请介绍党务部门的党务专办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前往留服提取××同志党员材料。3、借用入党材料的党组织盖章、注明日期。专办员须按告知的自取时间,持身份证件和情况说明原件来我处办事大厅领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