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04
1、阅档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阅档人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介绍信上须注明每位阅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均为中共正式党员”字样。查阅档案前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查阅档案资料须在我处专人的陪同监督下且只限在阅档室内进行,阅档人应保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涂改,不得污损、拆散案卷或抽取、剪裁文件、资料。
3、档案材料严禁拍照,未经允许,阅档人不得擅自摘抄档案。如需摘抄档案中的相关内容,须经我处工作人员同意,方可摘抄。
4、阅档室内应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聊天。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