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29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以留学人员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为留学人员出具证明,因我中心保管档案的阶段性特点突出,档案材料多为留学前形成的早期学生档案,可能存在信息滞后。

2、留学结束,我中心在留学人员档案转出时为其完善留学经历,归档留学材料后档案转出至下一存档机构。

3、我中心开具的各类证明均为统一制式的电子证照,无法体现存档人员个性化内容。

4、如有特殊情况或需求,可上传情况说明并附需求机构公函,我中心视情协助。



* 存档人员身故、确需我中心配合的情况,通过公检法(含公证处)查阅档案方式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