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03

  已完成国境外学业,办理完毕学历学位认证

  已与北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已被单位录用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并由单位出具填写完整盖好章的“调入档案申请函”;

  留学人员回国后,档案仍在个人手中保管的,请按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