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24

  以下材料请扫描原件上传,须为小于5M的JPG/PNG/PDF格式文件。

  1、上传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工作单位开具的“调档函”(须加盖人事章)或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调档函上应注明机要邮寄地址和档案接收机构全称,调档函抬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注:《调入档案申请函》和《单位接收函》不能作为调档函使用

  2、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户口本首页系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如系集体户口,请上传盖有集体户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您获得的是纸质版认证书,需上传;如是电子证照版认证书(认证书编号为12位数字),无需上传;

  4、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有学位未进行认证,须上传未认证学位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如在国(境)外获得高中毕业证书,须上传证书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须由正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

  5、上传回国工作就业报到或落户审批材料:

  (1)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北京落户手续的留学人员,请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如您获得的是纸质版报到证,需上传;如是电子证照版报到证,无需上传;

  (2)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北京落户手续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由北京市人才引进等方式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相应的落户批复材料;

  (3)京籍留学人员不涉及落户,请咨询用人单位要求,按需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档案调至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的留学人员,无需办理报到证。

  提示:赴上海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无需办理报到证,请上传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上海市落户批复;考取国内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者无需办理报到证。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形成文字说明上传(本人签字),工作人员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注意事项:

  * 根据文件规定,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请首选“机要邮寄”方式,如档案接收机构未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请与档案接收机构协商机要邮寄至有机要权限的上级单位。如均不可,请选择专人提取方式,此方式需上传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参考模板)和人事专办员的身份证(或含照片的工作证);

  *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处者,请在档案转出前在线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后,须在40天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 如在京落户手续未办理成功,须及时将档案转出;

  * 请在收到档案寄出通知一个月内,与接收档案机构确认档案到达情况,请接收方在档案转递单回执上盖章,在系统中及时上传回执;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存放,须将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