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未使用专用银行卡领取的奖学金结算方式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1-18

  各位即将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教财函〔2018〕158号文件规定,对于未使用专用银行卡领取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以下合称“奖学金”)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奖学金的结算:

  一、具体流程

  1、留学人员回国前如需进行奖学金结算,应由驻外使(领)馆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外发放奖学金结算单》(下称“结算单”),留学人员须在此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驻外使(领)馆即可审核批准其回国申请。

  2、我中心收到结算单后,联系留学人员处理奖学金结算事宜。留学人员回国后,根据入境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处理。

  二、有关说明

  1、原则上,留学人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的回国日期一经驻外使(领)馆通过,我中心无权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向驻外使(领)馆提出,经其审核批准后,出具函件;导致奖学金结算金额变化的,需按照变更后的回国日期更新结算单。

  2、留学及资助期限不足1年,出国前在派出机构预领部分奖学金,且未在驻外使(领)馆领取过奖学金的留学人员,奖学金结算事宜由原派出机构直接核定并结算。

  3、本通知仅适用于未使用专用银行卡领取奖学金的结算管理,通过银行卡领取部分或全部奖学金的结算方式另行规定。

  三、温馨提示

  为方便留学人员回国顺利,没有未办理的事项,且根据财务司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未使用银行卡领取奖学金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的改期事宜作如下说明:

  1、根据财务司文件规定,原则上,留学人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上选择的回国日期一经驻外使(领)馆审核通过,我中心即按照该日期为您订购回国机票,不能予以更改。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您向驻外使(领)馆提出,经驻外工作人员批准后告知我处,可以传真(010-62677653)或电子邮件(chuguo1@cscse.edu.cn)的形式发至我处,我处将根据驻外批复的新回国日期进行订票。

  3、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与我处联系,我处会尽力协助您解决。

  4、如已使用国家公派留学专用银行卡领取奖学金的留学人员,订购回程机票时,直接联系我们变更回国日期即可。

  四、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确认:

  电子邮件:chuguo1@cscse.edu.cn

  电话:010-62677654

  传真:010-6267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