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办理签证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30

  一、持因私护照的留学人员:

  根据各个国家签证政策的不同,持因私护照留学人员的签证办理分为两种流程。

  1. 要求面谈或面交材料的国家,需要申请人亲自携带相关材料赴使馆或签证中心提交。

  为顺利获签,请在送签时提交留学基金委开具的英文资助证明作为签证辅助材料。

  需要申请人自行办理签证的国家列表见下:(点击国家名即可查看详情,请注意:在申请签证时,可能受到签证类型、提交形式、领区划分等因素影响,请留学人员仔细查看使馆及签证中心的官方网站,务必以使馆及签证中心最新材料要求为准。)

  部分使(领)馆在办理签证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机票预订单作为前置申请材料,如有需要,请将您的姓名、性别、出发城市、目的地城市及拟出国日期发送至jipiao@cscse.edu.cn进行办理。(此机票预订单仅供申请签证使用,并不是正式的机票,在获得签证后您仍需登录留学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订票信息。)

阿尔巴尼亚

阿塞拜疆

爱尔兰

奥地利

保加利亚

比利时

冰岛

波兰

德国

俄罗斯

法国

菲律宾

 哈萨克斯坦

韩国

荷兰

吉尔吉斯斯坦

捷克

卡塔尔

克罗地亚

肯尼亚

老挝

卢森堡

马来西亚

美国

尼泊尔

葡萄牙

瑞典

瑞士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塔吉克斯坦

坦桑尼亚

突尼斯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西班牙

希腊

新加坡

匈牙利

叙利亚

亚美尼亚

伊朗

以色列

意大利

印度

英国

约旦

丹麦

罗马尼亚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乌克兰

芬兰

土耳其

新西兰

泰国

  

  

  2. 其余国家签证可由我处代为送签。

  申请人按照要求将材料准备好后,将签证申请材料快递至我处,我处审查合格后会递送使馆。

  所有通过我处送签的公派留学人员均需提交如下材料(请确保材料齐全且准确,以便尽快通过审核):

  1)情况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A. 姓名、学号、国别、联系方式

  B.材料清单:请将您向我处提交的所有签证材料列出一个清单。

  2)《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改派、延期等情况者,还需携带基金委改派文或延期文;

  3)签证材料(请点击以下列表中的国家名,查看需要提交的签证材料);

  4)请在您提交至我处的护照原件封皮右上角用口取纸写清楚您的姓名和手机号(点击此处查看样本)

  5) 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或快递信封上注明“留学国家+办理签证”字样。

埃及

缅甸

白俄罗斯

朝鲜

越南

日本

挪威

科威特

摩尔多瓦

蒙古

阿尔及利亚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

  持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由我中心将签证材料提交至外交部或驻华使馆办理。留学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改派、延期等情况者,还需提供基金委改派文或延期文复印件。其他类型的公派留学人员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任务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3)政审批件复印件;

  4)签证材料(请按照上方列表中该国家的签证材料准备,请留学人员仔细查看使馆及签证中心的官方网站,务必以使馆及签证中心最新材料要求为准);

  5)情况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A. 姓名、学号、国别、联系方式

  B.材料清单:请将您向我处提交的所有签证材料列出一个清单。

  三、签证费报销

  自办签证的留学人员如需报销签证费,需将签证费报销凭证快递至我中心,我中心审核无误后,将以汇款的方式将签证费用汇至留学人员本人账户。

  留学人员需在服务平台中填写准确的银行卡信息。

  我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出国处

  邮编:100080

  收件人:出国处

  电话:010-62677800

  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签证费报销”字样。

  关于签证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