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30
办理因私护照:请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办理公务普通护照:
1、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
根据外交部规定,任务批件有效期为3个月,自批件上显示的出国日期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超过3个月,则过期无效,需重新开具。
2、任务批件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扫描件正反面需分别保存为两个png格式的文件。
3、政审批件复印件1份。
4、护照照片编码。(无需照片)
编码可在数字照片回执中查询到。点击此处查看照片回执样本。
请登录以下网址到指定地点拍摄相片,并查询其他注意事项:http://www.mrtdephoto.net/
5、如有旧护照,且护照还在有效期之内,需要提交旧护照,否则外交部不予签发新护照。
6、本人军官证的彩色扫描件。
需调整图片大小至100KB以下;图片规格为300DPI,确保字迹清晰。
7、本人签名扫描件。
要求字迹清晰,除签名外无其他印记。点击此处查看样本。
8、本人军官证复印件一份。
9、本人军官证经复印后,在“出生年月”一项将具体出生日期填写完整,在军官证空白出标注“出生地”一项,并提供该材料的电子版。点击此处查看样本。
10、如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交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改派、延期等情况者,还需提交改派文或延期文。
11、情况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A. 姓名、学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别、联系方式
B.材料清单:请将您向我处提交的所有签证材料列出一个清单。
备注:请将第2、6、7和9项材料存于一个空白U盘中。U盘将在护照办理结束后返还。
注:根据外交部规定,持公务普通护照出国留学的人员,须在回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普通护照交至本单位护照保管部门,由其进行保管,不能自行持有。